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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将于9月14日开始【转自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发表时间:2023-09-01    点击次数:

日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7号)精神,我省制订了《《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6号)。通知明确,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将于9月14-20日进行。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包括应届毕业班学生不得报考。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录取的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指2024年3月31日前可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可报考我省成人高等学校(不含外省高校在我省设立的校外教学点),录取考生2024年春季入学报到时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否则不得办理注册手续,同时取消专升本录取资格。

(4)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5)根据卫生部《关于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2004〕57号)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②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③报考医学门类其它专业的人员应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④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的考生,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其慎重报考。

2.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有关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

3.考生一般应具有广东省户籍,外省户籍考生应在广东省工作或居住。考生一般应在户籍所在地市报名并参加考试。确需在非户籍所在地市报考的,原则上应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报考,报名时应上传广东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社保证明或应届在校就读证明等材料之一。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考生跨省参加成人高考报名、考试。

(二)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申请照顾加分(除贫困山区县以及25周岁以上照顾加分外)和免试入学等类型的考生还须进行现场审核。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间为9月14—20日(其中14—18日网上注册与报名)。报名流程和具体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三)所有参加全国统考、院校单考和符合照顾录取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名手续。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以下简称退役军人)、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下基层”服务期满的成人本科教育免试生的报名时间,与成人高考报名其他考生相同,报名时间及方式见附2。

(四)报考各类成人高校的考生,报名时需建立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制作。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志愿信息、身份证信息以及成人高考成绩等。考生电子档案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应认真核对本人的报名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试与录取管理以考生确认的报名表为依据。因考生本人填报的信息错误以及填报志愿不当等原因而导致的不利后果,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志愿

(一)填报时间及方式。考生网上报名同时填报志愿。

(二)志愿设置。专升本考生可填报两所院校志愿;高起本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志愿;高起专考生可填报脱产班两所院校志愿、非脱产三所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三)志愿填报有关要求。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可单报本科,也可兼报专科。兼报专科的考生,如本科未被录取,在参加专科录取时,以语、数、外三科总成绩作为专科录取总成绩。

专升本考生只在专升本栏填报,高起专考生只在专科栏填报,高起本考生可在高起本、高起专栏同时填报。考生所报志愿和专业必须与考试科类、考试科目组相一致。

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以及参加下基层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报考本科院校申请免试入学的,只能填报省内高校。

三、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见下表:

1.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2.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二)考试科目

1.高起本:

理工、体育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文史、外语、艺术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高起专:

文、理、外、体、艺类:语文、数学、外语。

3.专升本:

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其中,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

(1)文史(含外语类)、中医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2)艺术类: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3)理工、经济管理类:政治、英语、高数(二);

(4)法学:政治、英语、民法;

(5)教育学类: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6)农学类: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7)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以上高中起点本、专科的数学考试科目不分文理科,专升本数学科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二)。专科起点升本科的招生专业与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对应详见《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附1)。

(三)统考科目按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年版)要求命题。各统一考试科目试题满分成绩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四)报考艺术和体育专业,需加试专业课。专业课考试均由各招生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凭准考证于10月14日至15日到所报考的高校参加专业考试,考生考前应向学校咨询具体的加试安排及要求。

四、录取

(一)录取时间。2023年广东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12月中上旬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有关网上录取安排及登录网址另文通知。

(二)录取机制。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招生院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责令高校予以纠正。各招生院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批次。招生录取批次设为第一批专科起点本科,第一批高中起点本科,第二批专科脱产班,第三批专科函授、业余班。

(四)分数线划定。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的最低分数线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分招生层次和类别划定。

(五)投档。录取时,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各批次最低分数线上,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即志愿优先原则)和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以一定比例将考生电子档案投给学校,由学校择优录取。

(六)录取。考生一般按统考科目的总分录取。对加试科目的要求和使用等,由各成人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章程和专业目录上向社会公布。体育类和艺术类须加试的专业,录取时,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院校招生计划,依照考生志愿顺序和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及术科成绩合格情况投档给招生院校,高校按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加试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七)分数线调整和征集志愿。在录取阶段,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校计划和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调整录取分数线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未完成的招生专业和计划,组织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

(八)计划调整。录取时,各学校在不突破教育部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根据生源情况自行调整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计划调整不得损害考生利益,不得破坏招考公平,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已公布专业的招生计划,本省成人高校计划总数调整须报省教育厅计划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各录取批次的院校在每批录取开始前,可根据生源情况向计划管理部门申报调整招生计划,并在每批次第一次投档前,将经批准的调整计划数上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置入录取系统。

(九)录取新生名册和录取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生成,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电子签章),以此作为被正式录取的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录取名册内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等信息。《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各校自行印制,招生院校必须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核准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负责直接寄送至被录取的考生。

五、加分和录取照顾政策

(一)免试和加分条件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申请免试入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在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后可申请免试入学: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3.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退役军人包括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下基层项目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山区县考生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详见附3);

(7)年满25周岁人员(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

(8)其他符合教育部规定照顾对象的考生。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二)申请程序

考生需在报名时申请免试和加分,一并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原件扫描版(原件需经现场报名点核验,下同)。未能在报名结束前补充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照顾加分政策。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再受理加分、免试申请。

1.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需勾选免试标识,并网上提交以下材料扫描版后,携带原件到选择的现场报名点进行审核:

申请免试入学的优秀运动员需交验本人申请书和省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

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以及参加下基层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申请免试入学的,需提交材料详见附2。

2.申请加分(除贫困山区县以及25周岁以上照顾加分外)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需勾选加分标识,并网上提交以下材料扫描版后,携带原件到选择的现场报名点进行审核:

申请加分投档的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需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的运动成绩证明。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需交验由安置地县(市、区)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

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地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需提交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地级以上政府侨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三侨生”证明。

台湾省籍考生交验《台湾居民居住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本人户口簿原件。

符合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山区县(见附3)照顾政策的考生,以及年满25周岁人员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投档资格由报名系统根据考生身份信息甄别确认,考生无需申请。

符合其余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提交相关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

六、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入学时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2024年2月底至3月入学。

(二)新生入学复查。新生入学时,须提交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专升本的新生(含应届专科毕业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照顾政策录取的新生还需持有关证明原件。未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者和照顾政策证明材料者,学校一律不予办理注册手续。新生入学注册后,成人高校应在三个月内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招生学校应取消学籍,并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成人高校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逐一核查比对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做好对新生身份及报考资格、照片等方面的复查工作,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

七、招生工作纪律

(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凡弄虚作假,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录取及入学资格。

(二)对违反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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